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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件二 |
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|
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,加快实施科教兴企战略,实现企业迅猛发展,关键在人才.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到公司来创业、发展,实现人生的价值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聘人才的文件精神,结合企业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之高层次人才,是指已取得学士学位以上本科生、硕士以上的研究生,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,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称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第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要符合企业发展方向和需要,能组织课题攻关和应用开发,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。
第三条 引进的外地(不包括周边县)本科生及以上人才,起步工资为每月800元,半年后按工作实绩和效能,确定档案定级工资或岗位工资。
第四条 引进的外地本科生及以上人才,确定录用后,两个人配设一间宿舍、一台电脑;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四个人配设一间宿舍、一台电脑,供工作和学习使用。
第五条 引进的外地本科生及以上人才是夫妻或带家属的,集团负责安排(两室一厅)单元房,无偿使用(不包括水电等杂费)。
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、项目、专利来公司的,按投产取得经济效益后当年税后利润的15%提取奖励,连续提取三年,也可将自己的发明、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,转为个人股份,具体数额可协商确定,对来开发、研制高新技术产品的高层次人才,公司负责提供实验场所、实验经费的等条件,对在企业发展中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,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重奖。
第七条 引进的博士以上研究生,按公司副职领导干部待遇和管理。
第八条 凡到公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,其人事关系、人事档案,由公司负责办理在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手续。
第九条 为确保高层次人才的身体健康,硕士以上研究生每年组织一次体检,博士以上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两年到外地疗养一次,每次15天。
第十条 引进人才主要采取聘用等形式,在办理引进手续时,应就服务时间、相应待遇、补助费拨付等方面签定合同,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一条 为了给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公司将建设图书馆、大型浴室、多种类、高标准的游艺活动室,使公司员工到了公司就似到家的感觉。
第十二条 对引进本科以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员,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,以促进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开展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二00四年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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